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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惩不待与严惩不贷哪个准确?这个问题不仅难倒了很多学生,就连一些语文老师都难以分辨。“严惩不待更准确吧?严厉惩罚一刻不容缓,这个词应该就是这个意思,所以我觉得‘待’准确些。”一位从事文字工作的张女士不太确定地说。
这样解释对吗?笔者采访了平顶山教育学院教务处处长刘建国。据他介绍,“严惩不贷”是固定用法,“严惩”与“不贷”是并列关系,用肯定、否定连用的形式表达同一个意思,通过语义的重复起强调的作用,强调了“惩”的“严”及必然和不可逃避,没有时效方面的意思。《现代汉语规范词典》对“严惩不贷”的解释是:严加惩处,决不宽恕。这里的“贷”有“赦免”、“宽容”、“宽恕”的意思。
刘处长进一步解释说,“贷”是一个形声字,“代”为声部,词义从“贝”,本义为“取物予人”,也就是“施予”“给予”的意思,不用还的。后来引申为“借”,是要求还的。现在我们使用的“贷款”、“信贷”等词语中的“贷”,基本上还是这个意思。由于“贷”,亦即“借”是要还的,责任不可推卸,所以“贷”又引伸出“推卸”的意思,如“责无旁贷”,意即“自己应尽的责任,不能推卸给旁人”。
“贷”还有“赦免”、“宽容”、“宽恕”的意思,如《汉书·朱博传》:“然亦纵舍,时有大贷,下吏以此为尽力。”《资治通鉴·汉纪》十九:“数蒙恩贷。”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一:“若逃而获,虽欲贷,不敢矣。”
“有人把‘严惩不贷’写成‘严惩不待’或‘严惩不怠’,都是不准确的。”刘处长解释说,“待”为“等待”,“严惩不待”表达的是“惩”的紧迫性,强调时间上不能延缓,后拖。“怠”为“懈怠”,“严惩不怠”表达的是“惩”的态度问题,至于“惩”的情况如何比较模糊。只要理解了严惩不贷这个规范词语的意思,就不会弄错了。”(邢晓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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